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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类担保
(1)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业务
为企业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以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业务可分为:
临时性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主要是为企业一次性的临时资金需要或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而提供的短期贷款担保支持。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一般在三个月到一年,主要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主要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最高综合授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企业与银行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公司一次性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多次提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资金。
(2)银行项目贷款担保业务
为企业申请银行用于某一特定项目的贷款,如新建、扩建、改造、开发与购置设备等目的所提供的贷款担保业务。贷款担保期限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一般为三年以上。
(3)银行票据担保业务
为企业办理流动资金项下的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提供的保证。提供保证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至半年。
(4)银行保函担保业务
为企业在银行开具的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提供的保证。
2、非融资类担保
(1)诉讼保全担保
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及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的担保。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生效判决不能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作出裁定时,一般要求申请财产保全一方的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担保。为解决当事人因一时无法提供财产保全担保或是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后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被申请人因诉讼财产被保全后的合法权益。
(2)工程担保
为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合作双方企业的权益,为承揽工程的企业所提供的工程担保业务,包括支付担保、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承包商付款担保等多项业务品种。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联合创业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向承包商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投标担保:由联合创业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
承包商履约担保:由联合创业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
承包商付款担保:联合创业为承包商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支付各项费用和价款以及工资等款项的担保。
3、担保衍生业务
该业务产品是以关注客户需求为中心,实施一站式服务,并与上述担保融资产品相配套的担保服务,从而减少客户融资成本,加快业务流程。
(1)融资咨询设计;
(2)不良资产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