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信用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信誉向我行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评估,核定贷款总额度和有效期后,在一定有效期内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
贷款的对象
是指在银行分支机构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目前仅限于在职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金融、保险、电信、电力、烟草、上市公司等企业的正式员工。
贷款条件
*在银行分支机构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 *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在银行资信状况良好,在有关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经贷款人根据《行个人资信评估标准》评估后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 *借款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需出具本人收入情况及员工资格的证明; *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贷款额度: 根据《银行个人资信评估标准》核定,最高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万元(含)。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 个人信用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含) |